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为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我省已加入国家“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创建臭氧层友好省”的倡议行动。省政府决定于2006年7月1日前,在全省范围内淘汰CFCs(全氯氟烃,俗称氟里昂)和哈龙两大类消耗臭氧层物质。现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禁止新建CFCs和哈龙生产设施以及使用CFCs作为制冷剂、清洗剂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