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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杭州市“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2005年度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精神,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涌现出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杭州市“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杭委办发电(2006)1号)要求,经评审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杭州市“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2005年度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不断进取,为完成我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十日
附件:1.杭州市“十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
  (一)区、县(市)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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