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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项目寄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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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文〔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项目寄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项目寄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日


新乡市项目寄养实施办法(试行)

  为调动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招商引资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土地的集约、合理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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