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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项目寄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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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文〔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项目寄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项目寄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日
新乡市项目寄养实施办法(试行)
为调动各级、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招商引资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土地的集约、合理使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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