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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府办函〔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函〔20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护沱江流域内江境内天然渔业资源,有效促进我市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增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强2006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5]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1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现将200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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