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函〔20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保护沱江流域内江境内天然渔业资源,有效促进我市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增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农业部《关于加强2006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05]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1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现将2006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