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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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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3-16
【实施日期】 2005-03-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法规类别】 行政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

       教体艺厅[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实施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基本形成了一整套组织实施体育考试的办法和措施,许多地区体育考试工作已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度。应当充分认识到,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安全防事故始终是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健康、持久贯彻实施的保障。为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做好体育考试中安全防事故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贯彻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的过程中,对安全工作不得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要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健全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2.要根据体育考试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运动强度掌握、自我保护等知识的教育和指导,引导和教育学生科学锻炼身体,正确对待体育考试,实事求是,不隐瞒疾病。

      

        3.加强对考务人员安全防事故的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处理一些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认真做好学生考前的体检工作,尤其是对心肺功能的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实行免试。

      

        4.有关部门要保证考试所需要的物质条件,考场及考试器材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护设备,并与当地医疗救护机构保持联系。

      

        5.在交通不便、考生分散的农村地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考场,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学生就近考试,确保学生安全。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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