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南平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日 南平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各类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鉴于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成立“南平市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简称中心),作为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过渡形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行政许可法》为法律基础,以简化审批、转化职能,建设“优质、高效、廉洁、服务”的政府为目标,建立“中心为群众服务、部门为窗口服务”的运行机制,按照“审批、服务、协调、督办”的职能,真正把中心建设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经济建设的快速通道,干部培养与锻炼的重要基地。 二、组织机构 (一)机构性质: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挂靠市效能办,由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实行统一受理、统一管理的办法规范运行。 (二)内部设置:中心设主任1名,市财政局、建设局、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林业局、环保局、外经局、人防办、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