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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惠府办〔200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惠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二月十日

惠州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


  为保护我市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根据省环保局《关于编制“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粤环函(2005)488号)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市能源结构和二氧化硫污染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惠州为总目标,围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总任务,坚持大气污染防治与自然生态保护并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倡导绿色消费,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能源结构,促进产业重组,加强城镇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狠抓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能源项目的建设,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实现惠州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从单纯依靠能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模式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和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增长的方式,逐步淘汰工艺落后、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落后产业,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实现产业升级和工业结构优化。
  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在高速发展经济的同时,明确全市以控制大气环境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为根本目的,以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量控制为主线,重点抓好饮用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和绿地植被系统的保护。
  总量控制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分配到惠州的二氧化硫排放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和分配各县、区重点污染源的二氧化硫允许排放总量指标。建立相应的污染源实时监控手段,有效地控制二氧化硫排放。
  实事求是原则。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现状,遵循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合理制定发展目标,既使计划有一定的前瞻性,又保证计划的可操作性。
  (三)计划范围
  惠州市辖区内范围,包括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计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10年,现状基准年为2004年,预测基准年为2005年。
  二、大气环境质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现状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十五”期间,惠州市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TSP、SO2、NO2等指标均低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全年城镇空气质量均达二级标准。其中龙门县城,大亚湾区及惠东县城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水平,污染程度属清洁,其余各县、区处于二级水平,程度属尚清洁。2004年市区共上报空气质量日报366天,空气污染指数范围(API)14-97,属优(0-50)的有226天,占62%,属良(51-100)的有140天,占38%。市区降水PH值均值约5.01,酸雨出现频率63.5%,城市烟控区覆盖率100%。
  (二)二氧化硫排放状况
  全市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469.11吨,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76%。
  表1-1 2004惠州市工业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情况
  市(县、区) 污染物排放量
  二氧化硫
  全市工业 7469.11
  惠城区 2483.98
  惠阳区 1189.68
  博罗县 2126.64
  惠东县 878.58
  龙门县 513.5
  大亚湾区 276.72
  全市工业重点源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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