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佛山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佛山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实施计划》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日 佛山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实施计划 自2003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在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气环境污染的势头并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仍持续增加,其中以二氧化硫的污染尤为突出,酸雨频率高达74.6%。“十五”期间,全市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逐年上升,2004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63万吨,远远超出省下达的8万吨的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环境统计, 2004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最大为电力、热力的生产与供应业,占全市的51.50%,其次是非金属制造业(25.42%),第三是纺织业(9.31%)。主要原因有:一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由于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以及能源消耗基本以煤和重油为主,清洁能源使用率较低等因素,带来了资源能源的高消耗、污染物的高排放等环境问题。二是由于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费用高,且缺乏相应的鼓励和扶持政策,重点大气治理工程进度缓慢,环保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三是能耗大,发电效率低的小火电机组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按照国家或省的规定关停,造成二氧化硫大量排放。为遏止我市大气污染继续恶化的趋势,推动电力、陶瓷、纺织印染等传统行业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力争按时完成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动力和契机,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布局,合理利用资源,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遏制酸雨污染。 二、目标 通过严格控制燃料含硫量,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重点工程治理,实现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并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06年完成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即当年排放总量不超过10万吨,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任务。 三、基准数据 本计划有关数据是以2004年环境统计中各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数为基准,暂以2005年的排放量保持不变而进行计算的。 四、具体任务 (一)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