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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省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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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教办师[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省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浙江师范大学、浙江教育学院: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39号)与《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浙教师[2005]151号)要求,我厅选拔了1000名省级农村骨干教师和校长参加 “省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现就组织实施这一项目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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