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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认[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2-10
【实施日期】 2006-02-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
沪认[2006]1号



各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科院,各区县科委、经委:
  2006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跟踪调查)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重点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战略目标,以“加快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为主线,优先认定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现代服务业,重点认定承担城市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的企业;优先认定先进制造业(超大型装备生产、大型船舶生产、汽车研发设计等相关制造的企业);继续支持集成电路与数字显示和生物技术与医药研究开发生产企业;继续支持应用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如冶金、石化等基础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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