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工商局报来《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ΟΟ六年二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思路 1.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理解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方面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政策上放活放开,工作上全力扶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推进全市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2.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创新工作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促进民营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可持续快速发展为目标,全面实行政策鼓励、红盾帮扶、品牌创建、信用建设、监管引导等系列化扶持措施,做到激励政策最优化,支持力度最大化,服务措施最强化,把工商部门服务发展的职能优势全部发挥出来,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做强做大。 二、放开市场准入,创造快速发展条件 3.放开投资主体。凡具备法定投资资格的自然人和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均可自主对外投资,成为企业出资人。 4.放开投资领域。对民营资本实行“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对民营资本开放;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大力支持民营企业以各种方式投资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公交、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卫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