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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自治州2005年平原林业建设责任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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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博州政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2-11
【实施日期】 2006-0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
  2005年2月,自治州与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签订了《2005年平原林业建设责任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现按责任状确定的奖罚办法予以兑现:
  博乐市超额完成人工造林972亩(每超额完成100亩奖励200元),奖励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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