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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市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2-11
【实施日期】 2006-0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市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大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市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在全市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大大连”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6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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