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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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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德府字〔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11
【实施日期】 2006-0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赣府发(2005)13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九府字(2005)5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县的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县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 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乡(镇、场)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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