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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浦南高速公路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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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6〕综3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浦南高速公路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延平区、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浦城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浦南高速公路是我市的重大项目,去年10月已全线动工,为了切实加强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把浦南高速公路建设成为精品路、环保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环保意识
  浦南高速公路是国家交通部确定的全国公路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之一,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有着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参建单位都要本着对国家重点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要求、以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间生态防治和环保措施,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进行全方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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