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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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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地税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5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令》发布实施,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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