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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华能海口火电子弟小学移交地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办函[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华能海口火电子弟小学移交地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和《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做好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21号)精神,省政府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决定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下属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创办的华能海口火电子弟小学(以下简称“子弟小学”)移交海口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管理,并签署了关于华能海口火电子弟小学移交地方管理的协议书(见附件)。现将做好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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