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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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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推动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试点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现就认真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05年7月,我市被建设部确定为全国首批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城市。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对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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