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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教督[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教督[20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现将《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的实际工作参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00六年二月十三日

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06年上海市教育督导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规范完善依法督政和依法督学的制度建设中,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统领教育督导工作;以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主战略为目标,在努力推进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进一步确立教育督导的地位和作用;以市科教党委和市教委研究制定“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为主线,在加快完成教育督导规划各项任务中,进一步推进教育督导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实践与发展;以2006年本市基础教育工作重点和实施教育建设工程为依据,在转变职能和规范教育督导行政行为中,进一步健全完善实施教育工程的督导保障机制。通过全面推进教育督导制度和立法建设,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内涵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继续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的立法调研工作。按照地方立法程序和工作要求,在已经研究制定《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初稿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上海教育督导立法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着重做好上海教育督导的制度设计工作,适时召开研讨会、专家咨询会,进一步修订《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初稿,为2007年的上海教育督导立法做好基础性工作。通过加快教育督导立法建设,促进建立为上海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发展服务的督导保障机制。
  二、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教育督导规程》制度建设工作。在完成制定《上海市教育督导规程》的基础上,要根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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