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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对本市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财预[2006]10号沪价费[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对本市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扶持家禽业的发展,减少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本市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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