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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关于鼓励发展职业教育中介机构和经纪人队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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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关于鼓励发展职业教育中介机构和经纪人队伍的意见
(宿政发〔200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打造教育产业集聚城,扩大职业学校生源范围,不断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层次,为工业强市培养输送高素质的技术人才,现就鼓励发展职业教育中介机构和经纪人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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