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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苏州市2006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苏州市2006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通知
(苏府〔2006〕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将苏州市2006年政府工作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将对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动态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各地、各部门应于年中和年末分别组织一次自查活动,并将自查结果报送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应将任务完成进展情况报市发改委,其主要负责人作为承担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任务执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今年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  附:
苏州市2006年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名称
工作任务
主要责任单位
一、经济发展主要指标(2项工作任务)
  1
  地区生产总值
  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
  市发改委、统计局
  2
  财政收入
  全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
  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二、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方面(3项工作任务)
  3
  推进科研开发与成果转化
  (1)加快建设苏州科技城、中国苏南工业技术研究院、苏州工业园区生物纳米园、创意产业园、中新科技城,以及昆山光电产业园等创新载体。
  (2)积极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究所和研发中心,吸引跨国公司来苏设立研发机构。
  市科技局、经贸委、外经贸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市政府
  (1)深化产学研合作,增强研发能力。
  (2)做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登记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市科技局
  研究制定引导和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经费。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6%。
  市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
  帮助企业设立和办好工程(企业)技术中心,建成一批工业类专业设计中心。
  市科技局、经贸委
  做好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市人事局、科技局
  4
  提升制造业水平
  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精密机械、精细化工、汽车及零部件等支柱产业,培育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改造发展传统产业。建设各类国家级产业基地,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市经贸委、科技局,各市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做大做强220家大企业,新增3~4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企业。
  市经贸委
  坚持名牌带动,争取认定中国驰名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10~15件,中国名牌产品6~8个、省级名牌产品35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的产品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市经贸委、科技局,苏州工商局、苏州质监局
  加快工业布局调整,继续推动工业企业退城进区。
  市经贸委
  5
  发展现代服务业
  培育软件、研发与设计产业,扩大软件外包业务,推动技术服务业成长壮大。
  市发改委、科技局
  构建物流信息平台,完善保税物流园区功能,打造区域性现代物流基地。
  市经贸委,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张家港市政府
  加快建设环太湖生态休闲旅游区、金鸡湖和阳澄湖国际风情旅游区、古城历史文化特色旅游区、沿江风光旅游带,以及一批工业、农业、宗教旅游点。
  市旅游局,各市、区政府
  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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