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网上公文传输值班信息、政务信息、督查督办会议管理等系统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提高政府办公效率和质量,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力量开发了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包括政务信息、值班管理、督查督办、会议管理等 )。目前,两个系统的开发工作和对各地、各部门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已结束,所有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经省政府领导同意,从2006年 3月 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两个系统,利用省政府专网平台,开展全省政府系统的网上电子公文传输及政务信息、值班信息、督查督办、会议报名等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开展两个系统在省政府专网平台上的各项应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步伐。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政府系统专网网络建设任务书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青政办秘 (2005)16号 )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通知 》 (青政办 (2005)116号 )两个文件的要求,抓紧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还没有实现与政府专网连接的地区和部门要尽快实现连接,已实现与政府专网连接的,要扩大联网范围,保证政府专网覆盖到本地、本部门的所有领导和相关处 (科 )室,加强基于专网网络的应用系统开发。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 二、切实加强两个系统在本地、本部门的应用工作。 (一 ) “青海省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 ”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业务的实际需求而制定的专用办公系统,该系统以省政府办公厅为枢纽,实现各地、各部门间纵向和横向电子公文的安全、高效传输。 1、开展政府电子公文传输工作,必须严格遵循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青海省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规范有关工作程序,完善相关技术设施,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制度,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安全高效。各地、各部门建设本部门纵向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涉及的应用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信息标准等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府系统网上公文传输系统 ”的技术接口要求和 《青海省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实施方案 》(附件2)进行,以保持与省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兼容。 2、电子公文传输的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普发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的会议通知、督查通知等;各地、各部门上报省政府的请示、报告等。机密级 (包括机密 )以上的公文不得传输。 3、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文秘部门负责。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进行操作,确保及时接收和发送电子公文,工作日要保证每天上、下午各上网一次,不得出现上网断档和电子公文积压、延误现象。省政府办公厅将利用省电子政务短信息平台,通过短信息手段提醒各地、各部门查看、接收非正常工作时间传输的紧急电子公文。系统正式运行取消纸质公文后,凡因不按时开机或上网而耽误收取电子公文、会议通知等造成误事的,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请各单位认真填写《电子政务网短信息平台信息登记表 》 (附件3),将分管此项工作的办公厅 (室 )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姓名、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登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3月 20日前报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钱颖,秦文强。联系电话:0971—8252135)。如人员和电话号码变更,要及时通知省信息技术办公室。同时,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中设置好本单位的详细信息,以便实现电子公文流转的在线跟踪。 4、各联网单位从省政府专网上收取的电子公文、督查通知、会议通知等,一律视为正式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 5、各地、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电子印章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制作、颁发,不得擅自制作使用,对电子印章的管理等同实物印章;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加密狗设备是阅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