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明政办[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责任,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20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市自1998年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在行政执法体制方面,还存在有部门职责不清,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现象;在行政执法机制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还没有真正形成合力,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等。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推动我市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行政程序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范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