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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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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字〔2006〕32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字〔2006〕3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06年2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确保我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提高农村牧区人口文化素质、加快社会主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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