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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8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已经2006年第一次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主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省政府领导将任务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并切实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政府将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促进各项重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  附:
 
2006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
 
  序号 项目 工  作  目  标 分管领导 协助领导 主办部门及责任人
  1 农村经济 1.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落实建设启动资金1亿元以上。2.全面落实粮食直补等各项扶持政策,粮食生产完成530亿斤。3.调整种植业结构,积极发展优质、特色、专用和绿色、无公害农产品。4.大力发展畜牧业,抓好畜产品精深加工、疫病防控和牧业小区建设。5.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发展。6.抓好大型水利设施建设。7.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启动20个农业产业化集中区建设,落实农业产业化贴息资金1亿元。8.搞好县(市)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9.实现农村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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