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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关于新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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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关于新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关于《新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


新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屠宰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跨区批发,分散经营”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强化检疫,搞好服务,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确保肉产品的卫生质量,促进生猪生产和肉产品流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调整规范城区内肉产品批发行管理运作模式,建立公开、公平、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机制,促进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稳步发展,让城乡广大消费者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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