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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松原市赴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活动筹备工作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松政办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松原市赴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活动筹备工作意见
松政办发〔200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党政经贸代表团赴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活动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赴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展经贸交流与合作活动筹备工作,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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