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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若干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劳保技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技发(2006)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补贴培训机制,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本市将为就业有困难、需要提高职业技能素质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以下简称“培训个人帐户”),发放“职业培训帐户卡”(以下简称“培训帐户卡”),在现有政府补贴培训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劳动者持卡参加培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个人帐户的建立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就业有困难、需要提高职业技能素质的劳动者,可以凭本人《劳动手册》、身份证或社保卡(其中非本市身份证号码的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就近到各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申请建立本人的培训个人帐户,领取培训帐户卡。
  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所工作人员应根据上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个人相关信息核对申请人的身份状态。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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