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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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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府发〔2006〕6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县交通建设步伐,确保三年内乡乡通油路(或水泥路)、村村通公路目标的实现,现结合我县实际,就通乡、通村公路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工程申请。通乡、通村公路开工前,必须按照《四川省交通厅关于报送〈通村公路决议书〉和〈通乡油路(水泥路)申请书〉的通知》(川交函(2006)28号文件)要求,分别由建设业主填报《通村公路决议书》、《通乡油路(水泥路)申请书》。
  二、工程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凡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施工图设计。通乡公路施工图设计由县交通勘察设计队负责勘察设计;通村公路施工图设计依托县交通勘察设计队的资质,由县人民政府从交通、建设、水利、农机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设计队伍负责。通乡公路的设计费用标准不超过4000元/公里;村道公路设计费用标准不超过1000元/公里。
  三、建设标准。通乡公路的建设标准为四级公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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