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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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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成教计〔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各直属学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6)6号)文件要求,从二○○六年春季学期开学起,我市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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