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甜高粱产业发展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滨政发〔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甜高粱种植和汽油醇产业化开发是我市北带开发的重要内容,已连续两年被列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为促进甜高粱产业发展,加快北带开发建设步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甜高粱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甜高粱是新型能源作物,汽油醇是一种可再生资源。大力发展甜高粱生产,加快汽油醇产业开发,已经成为保护生态环境,有效缓解能源紧缺矛盾,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不仅有利于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而且对于加快我市盐碱地开发改良和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几年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种植甜高粱进行汽油醇产业化开发,已经具备了良好的优势和基础。一是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当前,为了应对能源紧张引发的各种问题,我国正大力推广甜高粱生产汽油醇项目,山东省也从今年起在7个市进行推广,这给我市加快甜高粱种植进行汽油醇开发带来了良好机遇。二是我市资源优势明显。甜高粱可以在土壤含盐量6‰以下的土壤中生长,而我市盐碱地、荒洼地及低产田数量较多,有利于甜高粱的种植和中低产田改造,为扩大种植规模提供了必备条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