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鼠疫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13
【实施日期】 2006-02-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委,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鼠疫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突发鼠疫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目的
  为预防和及早发现、及时处理、有效控制人类鼠疫疫情,防止疫情扩大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鼠疫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鼠疫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博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各地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工作原则,负责辖区内突发鼠疫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自治州境内发生的,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⑴  发生人间鼠疫疫情。
  ⑵  动物间鼠疫在一定范围内发生流行并有可能波及到人间。
  ⑶  境外或州外发生人间鼠疫有可能传入或者已经传入我州。
  ⑷  发生不明原因疾病死亡经检查或尸检确诊为鼠疫病例。
  ⑸  鼠疫菌种丢失、实验室严重污染或泄漏、实验室意外感染等。
  1.4突发鼠疫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病型)、流行程度、波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4.1特大突发鼠疫事件(Ⅰ级)
  指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突发事件:
  ⑴  在自治州境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肺鼠疫;或是肺鼠疫由外地传到我州,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⑵  发生鼠疫菌种丢失、实验室意外感染等突发事件,并有可能流入我州以外的其他地区。
  1.4.2重大突发鼠疫事件(Ⅱ级)
  指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突发事件:
  ⑴  在一个县市(口岸)境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生3例及以上肺鼠疫;或者疫情波及到2个及以上的县市(口岸)。
  ⑵  在一个县市(口岸)境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在2个及以上的县市(口岸)范围内发生腺鼠疫流行。
  1.4.3较大突发鼠疫事件(Ⅲ级)
  指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突发事件:
  ⑴  发生肺鼠疫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未超过3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口岸)以内。
  ⑵  在一个县市(口岸)境内,腺鼠疫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5-10例。
  1.4.4一般突发鼠疫事件(Ⅳ级)
  指发生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突发事件:
  ⑴  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口岸)境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⑵  在鼠疫自然疫源地内,发现发热不明原因死亡病人,经检查或尸检确诊为鼠疫病例者,且无续发患者。
  2.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自治州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主要组成部门和单位有州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委员会、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林业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民宗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军分区、武警博州支队、铁路、阿拉山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农五师等。
  州卫生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限制或停止集市或其他人群聚集活动,实行停工、停业、停课等建议;依据上级卫生部门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依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开展工作。
  2.1.2县市(口岸)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各县市(口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相应的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
  2.2日常管理机构
  州卫生局是自治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建与完善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报告和医疗救治应急系统;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县市(口岸)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县市(口岸)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县市(口岸)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应对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2.3专家咨询组织
  州卫生局负责组建突发事件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⑴  对自治州突发事件相应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⑵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出咨询建议;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