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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财综[2006]133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综[2006]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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