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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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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台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现就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深化各类专项整治和乡镇安全达标活动,着力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基础建设,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安全发展”观,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构建“和谐东台”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目标任务

  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继续好转,乡镇安全生产达标率100%,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企业安全检查覆盖面100%,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率100%,市、镇、村(居)三级监管责任网络到位率100%,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力争比上年下降3%,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不突破盐城市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各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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