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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从事涉税审核义务中介机构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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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地税函[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从事涉税审核义务中介机构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根据《厦门市地税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厦地税发[2003]22号),对照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中介机构的条件,经市局审核,以下六家税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涉税事项审核业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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