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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2005年龙胜兴安全州3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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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2005年龙胜兴安全州3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胜、兴安、全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2005年龙胜、兴安、全州3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2005年龙胜、兴安、全州3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乡镇卫生院建 设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为改善我市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下达我市龙胜、兴安、全州三个县2005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1150万元。为了确保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质按时完成,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发<2005年广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规财(2005)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指导原则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建设计划,从现在开始,用10个月的时间,完成国家下达我市龙胜、兴安、全州三个县的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改变目前三个县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破旧和不够用的现状;完善服务功能,加强门诊、住院、产科建设;满足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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