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2005年龙胜兴安全州3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胜、兴安、全州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2005年龙胜、兴安、全州3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2005年龙胜、兴安、全州3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乡镇卫生院建 设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为改善我市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下达我市龙胜、兴安、全州三个县2005年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1150万元。为了确保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质按时完成,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下发<2005年广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规财(2005)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和指导原则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建设计划,从现在开始,用10个月的时间,完成国家下达我市龙胜、兴安、全州三个县的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改变目前三个县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破旧和不够用的现状;完善服务功能,加强门诊、住院、产科建设;满足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