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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渔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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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渔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大力普及推广渔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进新渔农村建设,促进渔农业增效,渔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和加强基层渔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基层渔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重要意义
  随着渔农业发展阶段和形势的不断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基层渔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期渔农村工作的新要求。当前,我市基层渔农技队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素质不高、年龄偏大、待遇不落实等问题日趋突出,难以满足渔农民群众对渔农业科技的迫切需求,影响了我市渔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健康发展,从而导致了渔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不好、渔农业科学技术新成果转化少、对渔农业重特大事件处置不力等一系列问题。省政府《通知》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关心与支持,体现了对农业科技进步的密切关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精神,对于理顺关系,稳定队伍,转变职能,增强活力,促进渔农技推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渔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意义,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基层渔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四到位”,即:基层渔农技推广公益性服务机构设置到位,优秀专业技术骨干选拔到位,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科技推广经费落实到位,分流人员妥善安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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