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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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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6〕21号


  《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2月14日
 
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成果,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的通知》(环办函(2003)41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要求的通知》(环办(2004)63号)精神,制定我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一、总目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认真查找我市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大力推进深圳河等流经市区主要河流的污染整治,切实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抓紧解决影响我市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的重点问题,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进,确保完成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任务。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进一步加快水污染整治工作
   1.加快深圳河流域污染整治,促进深圳河水质的改善。
   (1)加快深圳河干流截污工程建设,7月底前完成深圳河布吉河口上游截污工程,开展深圳河布吉河口中下游截污工程的建设。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2)实施深圳河底泥清淤工程,7月底前完成深圳河支流底泥的清淤,年底前完成深圳河干流40万—50万立方米的清淤。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3)采取多项紧急措施,综合治理深圳河水污染。
   ①对莲塘河、深圳水库排洪河、笔架山河、布吉河特区内笋岗以上片区4条主要支流段的15万吨/日污水进行临时截排,6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②抓紧开展皇岗河水质改善工程,7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③抓紧福田河上游、新洲河中上游、新洲河五洲宾馆段生态补水工程建设,7月底前投入运行。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④抓紧布吉河河口清淤工程和凤塘河河口清淤工程,7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福田区人民政府分别为责任单位。
   ⑤对深圳河干流采取曝气充氧措施,减轻深圳河黑臭状况。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⑥采用微生物技术直接对深圳河干流河水进行治理,减轻深圳河黑臭状况,7月底前完成。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4)抓紧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的建设,7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5)建设布吉河特区内流域污水截排工程,7月底前完成一期工程,10月底前动工建设二期工程。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6)开展布吉河特区内河段清淤工程,年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7)实施沙湾河下游深圳水库排洪河截污工程,7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8)完善莲塘截污工程,年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9)开展皇岗河、凤塘河综合整治工程,纠正和截排流域内旧村污水,并于7月底前完成清淤工程。福田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2.加快特区外截污工程的建设,实施特区内外同步治理。
   (1)加快龙岗河支流截污工程的建设,大康河截污干管工程6月底前动工建设,年底前完成。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2)抓紧坪山河干流截污工程的建设,坪山河干流截污工程4月底前动工建设,年底前完成50%的工程量。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加快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的建设,7月底前建成。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积极推广采用人工湿地等处理技术,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满足河流水质达标的要求,年底前完成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内污水深度处理的规划、选址和征地工作。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二)切实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1)加快实施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处理工程(56万吨/日),3月底前动工建设,年底前完成30%工程量。市水务集团为责任单位。
   (2)抓紧完成布吉水质净化扩建改造工程(20万吨/日),确保净化工程出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5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3)加快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的建设,7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底前竣工配套干管并投入使用。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4)加快龙华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其污水收集干管的建设,7月底前完成50%工程量,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5)抓紧固戍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年底前完成50%工程量。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6)尽快开展沙井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7)抓紧建设西丽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年底前动工。市水务集团为责任单位。
   2.开展市政污水管网梳理行动,纠正错接漏接乱排现象行为,最大限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1)在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流域深入开展污水管网梳理行动,全面整治污水错接乱排行为,并对入河污水实施收集和截排。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2)结合旧城改造,开展莲塘河流域城中村污水纠错和截污工作,年底前至少动工2个旧村的污水纠错和截污工程。罗湖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
   (1)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确保达标排放,7月底完成。市水务局、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蛇口招商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2)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含水率,按规定的要求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7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蛇口招商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4.加快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1)建设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气体控制和利用工程,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2)加快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布袋除尘系统的建设,完善厂区除臭处理系统,7月底前完成。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3)抓紧市粪渣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4)加快市污泥处置工程的建设,妥善处理特区内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年底前动工。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
  (5)加快白鸽湖垃圾焚烧厂及其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6月底前动工。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6)开展宝安污泥粪渣处置场建设,妥善处理宝安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7)加快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900吨/日)工程、坪山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1200吨/日)及其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年底前完成并点火,坪山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年底前动工。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8)建设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9)建设龙岗区污泥处置场,妥善处理龙岗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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