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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食药监安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为了有效地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立即组织部署。按照《陕西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对防治流感常用药品:流感疫苗、抗病毒药、调节免疫功能药、抗菌药、中药注射剂,以及解表、清热解毒类中成药和汤剂,要作为重点监测品种,密切跟踪,加强监测,发现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各市(区)局、省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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