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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第二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第二批)的通知
吉政发[2006]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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