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全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闽价电〔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全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电〔2006〕5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