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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春节后全市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春节后全市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由市煤炭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安监、国土、工商、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供电及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太原分局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各县(市、区)由政府统一领导、煤炭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安监、国土、工商、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供电等部门协同配合,对所属煤矿逐个进行验收。
  二、验收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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