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36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云南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制定我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国家确立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在中央的支持下,近年来,我省先后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对农村、边疆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实施“三免费”教育和“两免一补”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加快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程。 但是,我省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级财政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两基”攻坚和“普九”成果的巩固,不利于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着力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经费投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一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