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6年吉林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卫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2006年吉林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卫发[2006]31号
 
 
各市、州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根据卫生部《2006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2006年吉林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地参照制定本地区的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二月十四日

2006年吉林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06年吉林省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行政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体系建设,开展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医疗和采供血机构监督、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等为重点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推进卫生综合执法。
  一、深化全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进全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程。为了配合卫生部两项体制改革的新举措,要在年底前,完成市、州级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工作。县、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