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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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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函〔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益,确保受灾救济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决定对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2005年度救灾救济资金的拨付和落实到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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