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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应急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应急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1月,省政府成立了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按照国务院应急办的要求,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更名的通知》(吉编(2006)3号),将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更名为吉林省应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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