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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从事出口商品贸易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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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地税函[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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