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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06]19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向省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6]19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室(秘书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05)43号)关于“各市(州)县(市)、各部门通过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将拟发布的信息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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