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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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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衢政办发〔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2-14
【实施日期】 2006-02-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衢政办发〔2006〕11号
 
 
 中介服务业的发育程度及其在第三产业中所占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地区市场经济成熟程度和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有利于提高现代服务业整体水平,健全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也是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保证。根据《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加快现代社会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现就加快发展中介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引导,分类发展
  (一)纳入“十一五”规划。各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业中介机构的现状和特点,把中介服务业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二)制定分类发展措施。各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着重对代理类中介服务业,研究制定大力扶持培育、促进数量扩张的政策措施;对经纪类中介服务业,研究制定调整规范传统经纪行业、加快发展现代经纪中介机构、力求结构平衡的政策措施;对鉴证类中介服务业,研究制定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提升行业品位的政策措施;对协调类中介服务业,研究制定强化服务、协调、管理、培育职能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优化准入,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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